隨身攜帶或者作為行李托運有限定條件的物品
(一)隨身攜帶有限定條件但可以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
1.旅客乘坐國際、地區航班時,液態物品應當盛放在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ml的容器內隨身攜帶,與此同時盛放液態物品的容器應置于最大容積不超過I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僅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應作為行李托運;
2.旅客乘坐國內航班時,液態物品禁止隨身攜帶(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妝品、牙膏及剃須膏除外)。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妝品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每種限帶一件、盛放在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ml的容器內、接受開瓶檢查)方可隨身攜帶,牙膏及剃須膏每種限帶一件且不得超過100g(ml)。旅客在同一機場控制區內由國際、地區航班轉乘國內航班時,其隨身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物品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出示購物憑證、置干巴封口且完好無損的透明塑料袋中、經安全檢查確認)方可隨身攜帶,如果在轉乘國內航班過程中離開機場控制區則必須將隨身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物品作為行李托運;
3.嬰兒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態乳制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態藥品,經安全檢查確認后方可隨身攜帶;
4.旅客在機場控制區、航空器內購買或者取得的液態物品在離開機場控制區之前可以隨身攜帶。
(二)禁止隨身攜帶但作為行李托運有限定條件的物品
酒精飲料禁止隨身攜帶,作為行李托運時有以下限定條件:
1.標識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裝內,每個容器容積不得超過5L;
2.酒精的體積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時,托運數量不受限制;
3.酒精的體積百分含量大于24%、小于或等于70%時,每位旅客托運數量不超過5L。
(三)禁止作為行李托運且隨身攜帶有限定條件的物品
充電寶、鋰電池禁止作為行李托運,隨身攜帶時有以下限定條件(電動輪椅使用的鋰電池另有規定):
1.標識全面清晰,額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
2.當額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時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且每人限帶兩塊。
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限制運輸的物品。